在同居之后,能否追索回赠送的彩礼款项,需要根据实际的种种情况进行全方位考量。若双方当事人并未按照程序完成结婚登记手续、或者即便已经办妥了该项手续,但是实质上并未能共同生活在一起;亦或是在婚前将彩礼赠予对方,结果却导致赠予方的经济状况陷入困境,那么在这种情况下,通常是有权利要求对方归还所赠之彩礼的。然而,假如当事人之间的同居关系维持已久,或者彩礼已经先行用于双方共同居住的生活费用支出以及其他各项必要消耗等等方面,那就很可能无法全数收回彩礼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在同居分手的情形下,若符合上述第一种情况,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给付彩礼一方请求返还彩礼,法院一般会支持。实践中,还会综合考虑双方同居时间长短、是否生育子女、彩礼使用情况等因素,酌情判定返还彩礼的数额,以平衡双方利益,遵循公平原则。
三、同居分手彩礼返还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同居但未领证,分手时符合该情形可要求返还彩礼。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不过这种情况通常指登记后未共同生活较长时间,需有相应证据证明。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需证明给付彩礼后生活陷入困难,如经济状况明显恶化,难以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等。
适用前款第2、3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在处理同居分手彩礼返还纠纷时,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同居时间长短、是否生育子女、彩礼的使用情况等因素酌情判定返还比例。
当探讨同居后还能要回彩礼吗这个问题时,其实还有与之紧密相关的情况需要关注。比如即便同居了,但如果双方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在一定条件下彩礼是应当返还的。另外,就算办理了结婚登记且同居生活,但如果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也可能支持返还彩礼。要是对于同居后彩礼返还的具体比例、彩礼范围认定等方面你还有疑问,不用纠结。只需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提供详细且准确的解答,帮你理清其中的法律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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