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看水箱构成开设赌场罪吗
单就查看水箱这种行为本身而言,一般并不足以被归类为设立赌场罪。根据法律规定,设立赌场罪是指行为人以谋求盈利为目的,非法创设或者提供赌博的场所和设备,并且组织他人参与其中进行赌博的犯罪行为。如果水箱被特殊设计或改装以适用于某些与赌博相关的特定场合,例如作为赌博器具或场地的一个组成部分,同时还存在着组织、吸引他人前往参与赌博,以及在此过程中获取经济利益等具体行为,那么这种情况下才有可能触发设立赌场罪。而对于判断某人的行为是否符合设立赌场罪的构成要件,则需要从多个角度,尤其是行为实施者的主观动机、行为表现形式、水箱在赌博全过程中所起的作用、以及最终所获得的经济收益状况等方面,来进行综合性的考察和评估。如果某个人的行为只是偶发的、孤立的与水箱产生了间接关联,然而却缺乏以上所述的相应构成要件,这类情况往往不会被判定为设立赌场罪。
二、参与看水箱具体怎样认定开设赌场罪
开设赌场罪,是指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若参与“看水箱”被认定为开设赌场罪,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考量:
首先,主观上需明知该场所是用于赌博活动。若明确知晓参与的是为赌博提供场地、组织等相关行为,具备故意心态。
其次,从客观行为看,“看水箱”若属于为赌场正常运营提供帮助行为,比如负责望风防止执法机关查处,保障赌场安全稳定运行,为赌场持续经营创造条件,就可能被认定为对开设赌场行为起到辅助作用。虽不是赌场的主要组织者,但作为共同犯罪中的从犯,也会以开设赌场罪论处。司法实践中,综合全案证据判断“看水箱”行为与赌场运营的关联性及作用大小,最终认定是否构成犯罪及量刑。
三、看水箱与开设赌场罪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看水箱”在涉及赌博场景中,可能构成开设赌场罪的共犯。
开设赌场罪的认定标准主要如下:从客观方面看,是指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开设赌场表现为为赌博提供场所、设定赌博方式、提供赌具等组织赌博的行为。主观方面需由故意构成,并且具有营利目的。
对于“看水箱”人员,如果明知他人开设赌场,而为其在赌场中从事望风、看场等辅助行为,帮助赌场运营,以保障赌场安全、逃避查处等,可认定为对开设赌场行为起到帮助作用,进而以开设赌场罪的共犯论处。实践中,要综合考量其主观认知、参与程度、获取利益等多方面因素来准确认定是否构成犯罪及在犯罪中的作用大小。
当探讨看水箱是否构成开设赌场罪时,其中还有不少值得关注的要点。除了判断看水箱这一行为本身是否符合开设赌场罪的构成要件外,还涉及到共犯认定的问题。若看水箱者与开设赌场的组织者存在共同故意,积极协助其运营赌场,那么极有可能被认定为共犯。而且在量刑方面,即使认定为共犯,依据其在犯罪中的具体作用大小,处罚也会有所不同。倘若你对看水箱构成开设赌场罪的共犯界定、量刑标准等还有疑问,赶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获取专业的法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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