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犯罪预备无疑可以被视为犯罪成立的一种特殊形态。
依据我国刑法学界的普遍观点,所谓犯罪预备乃是指犯罪分子为达成犯罪意图,预谋准备犯罪工具及创设犯罪条件所实施的一系列行为。
尽管犯罪预备行为尚未正式开始实施犯罪,但从其真实的心理状态来看,该行为人已然具备了对犯罪的蓄意和决定,同时其客观上也已经实施了一系列为犯罪创造所需环境或必要条件的筹备活动。
正是由于这种犯罪预备过程中的社会危害程度相对较低,因此,在进行量刑判定时,应当将其与完成行为的犯罪视为同等严重等级,从而给予其相应的减轻、从轻甚至免于刑事处罚等宽大处理。
然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这绝不等于说犯罪预备根本就不构成犯罪,这种行为仍然必须要接受法律的严厉制裁。
简单概括而言,犯罪预备实际上是犯罪成立过程中所经历的一个阶段,而在对于此类犯罪作出具体惩处时,量刑的力度上确实会有适当的考虑和平衡。
二、犯罪预备会受到怎样的法律惩处
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这是因为犯罪预备尚未着手实行犯罪,其社会危害性通常小于既遂犯。
判断是否构成犯罪预备,关键看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犯罪故意,客观上是否实施了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等预备行为。比如购买凶器、勘察犯罪现场、商议犯罪计划等都属于典型的犯罪预备行为。在司法实践中,具体的惩处会结合犯罪预备所针对犯罪的性质、预备行为的程度以及行为人在预备阶段的具体表现等多种因素综合判定。但总体原则是在既遂犯量刑基础上,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三、犯罪预备应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之所以如此规定,是因为犯罪预备阶段,犯罪行为尚未着手实行,其社会危害性相较于既遂犯要小。比如,甲为实施盗窃,准备了撬锁工具前往目标地点,但还未开始撬锁就被发现,此为盗窃犯罪预备。
不过在司法实践中,是否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包括预备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预备犯本人的人身危险性、犯罪预备行为的进展程度等。法官会在法律框架内,根据具体案件事实作出公正合理的裁判。
当探讨犯罪预备属于犯罪成立吗这一问题时,我们知道犯罪预备是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是构成犯罪的。而在此基础上,还存在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拓展问题。比如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的界限如何区分,犯罪未遂是已经着手实行犯罪但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这和犯罪预备在时间节点和行为状态上都有不同。还有犯罪预备的处罚原则具体是怎样的。若你对犯罪预备的认定、与其他犯罪形态的区别以及处罚等方面仍有疑问,别错过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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