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那起诉离婚的这段时间,双方的工资依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真到了实际去处理的时候,那可得综合好多方面的因素。
一般来讲,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的时候那是应该平等分割的。不过,如果其中一方做出了像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这类特别严重的行为,会损害夫妻共同财产的利益,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时候,对这样的一方就可以少分点儿,甚至不分。
要是双方早就对工资的归属有特别明确的约定,并且这个约定又不违反法律的规定,那当然就可以按照这个约定来执行。可要是没有约定,通常就按照共同财产的原则去处理。法院在做出判决的时候,会牢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像是谁在婚姻里有过错,有没有子女需要抚养,双方的经济状况怎么样等等这些情况,然后非常合理地确定工资的分配比例和方式,这样就能尽量做到公平公正。
二、起诉离婚时双方工资归属有啥法律依据
在起诉离婚时,双方工资归属有明确法律规定。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这意味着在婚姻持续期间,任何一方的工资收入,无论由谁实际掌控,原则上都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共有。
不过,若夫妻双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有书面约定,对工资归属另有约定且该约定合法有效的,按照约定处理。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一般是均等分割,但也会考虑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等原则。如果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三、起诉离婚期间住房公积金该如何分配
在起诉离婚期间,住房公积金的分配需遵循相关法律规定。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畴。根据法律,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公积金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一般情况下,法院会根据住房公积金的实际缴存情况,按照均等分割的原则进行处理。通常会通过计算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住房公积金的总额,扣除婚前个人缴存部分后,将剩余部分平均分配给双方。但如果存在特殊情况,如一方对家庭贡献明显更大、一方生活困难等,法院也会综合考虑,适当调整分配比例。分配方式可以是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折价补偿,以实现公平分割住房公积金这一夫妻共同财产。
在探讨起诉离婚期间双方工资该怎样归属这一问题时,其实还有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要点需要关注。比如,若一方在起诉离婚期间刻意隐瞒、转移工资收入,这种行为在法律上是如何认定和处理的呢?而且,对于工资之外的其他夫妻共同财产的隐藏、转移情况又该怎么办?另外,确定工资归属后,倘若后续发现还有遗漏未处理的工资部分,又该如何补救?倘若您对起诉离婚期间工资归属的这些拓展问题感到迷茫,不用担忧,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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