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咱中国的民法典里头,通常来讲,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那可是法定的,是没法免除的。不过,也会有一些特殊的情况存在。就好比说父母对子女做出了特别严重的犯罪行为,像是虐待、遗弃、故意伤害之类的,这些行为给子女的身心健康带来了极大的伤害。在这种情况下,子女的赡养义务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有所减轻,但是可不能完全给免除掉。
这里得着重说一下,赡养义务可不单单只是物质上的供给那么简单,它还包含着生活上的照料以及精神上的慰藉。就算是遇到了某些特别极端的情况,子女在物质赡养方面的义务减轻了,但是在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这方面的义务,那可绝对不能被忽视掉。而且,具体到到底该怎么判定,那得结合实际的情况来综合考量,得由法院把多方面的因素都考虑进去,然后做出公正的裁决。总之,赡养父母是子女的责任,不管遇到啥情况,都得尽量去履行好这方面的义务。
二、民法典中哪些情形能豁免赡养责任
在民法典框架下,一般而言,赡养责任是法定义务,不能随意豁免,但存在一些特殊情况:
首先是丧失劳动能力且无经济来源的情况。若赡养人因严重疾病、残疾等原因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没有任何经济收入足以维持自身基本生活,在这种客观不能的情况下,可能减免部分赡养义务,但需提供相关证明。
其次,被赡养人对赡养人有严重侵害行为。比如被赡养人曾故意严重伤害赡养人,构成犯罪等恶劣情形,赡养人在一定程度上可能减轻赡养责任,不过司法实践中需具体分析判断。
最后,经法定程序解除收养关系的养子女,对养父母无赡养义务。因为收养关系解除后,双方法律上的父母子女权利义务关系随之消灭。但通常需经过法定解除程序才产生此效果。不过实践中法院会综合多种因素谨慎判定,赡养责任豁免情况较为严格。
三、民法典中还有哪些赡养义务特殊情形
在《民法典》中,赡养义务存在一些特殊情形:
-孙子女、外孙子女的赡养义务:在一定条件下,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这是隔代赡养的特殊规定,旨在保障老年人的生活。
-养子女的赡养义务:养子女和养父母之间形成拟制血亲关系后,养子女对养父母负有与婚生子女同样的赡养义务,不得因其是收养关系而推脱责任。即便收养关系解除,若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也应当给付生活费。
-继子女的赡养义务:如果继父母对继子女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那么继子女成年后对继父母有赡养义务,这种义务基于抚养事实而产生。
当探讨民法典什么情况可以免除赡养义务时,要知道除了法定可免除赡养义务的情形外,还有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要点。比如在实际生活中,即便存在可免除赡养义务的情况,那赡养费的支付界限该如何界定呢?另外,免除赡养义务后,精神层面的慰藉责任又该如何衡量?这些都是很现实的问题。倘若你对民法典中关于免除赡养义务后的这些延伸问题存在疑惑,或者想深入了解具体法律规定及操作细节,无需纠结,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精准解读、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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