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死亡赔偿的范畴里,不能单纯地凭借年龄到60岁就去判断被扶养人生活费是否存在。
被扶养人,指的是那些受害人依法必须要承担扶养义务的人,像未成年人,或者是已经丧失劳动能力,并且还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之类的。
要是受害人的那些近亲属,在事故发生的那个时候还没满18周岁,又或者是已经年满18周岁,可却丧失了劳动能力,同时也没有其他的生活来源,那他们就有权利获得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赔偿。
而且,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的时候,会把扶养人的扶养能力给考虑进去,还有被扶养人的人数,以及当地的生活水平等等这些因素。
具体到到底能不能得到赔偿,以及赔偿的具体数额是多少,这就需要结合案件的具体实际情况,再加上相关的证据,按照法律的规定以及司法实践的经验来好好确定。
不能一概而论,得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二、60岁以下未获死亡赔偿赡养费咋算
赡养费在这种涉及死亡赔偿的情境下,法律术语称被扶养人生活费。首先确定被扶养人范围,即死者生前实际扶养且无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人。
计算时,以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为基数。对于未成年人,计算至18周岁;对于60岁以下无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被扶养人,计算20年。但如果被扶养人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比如有多个兄弟姐妹共同扶养父母,那么在计算死亡赔偿中的被扶养人生活费时,需按比例计算死者应承担份额。最终被扶养人生活费会并入死亡赔偿金等一起确定赔偿总额。
三、60岁以下死亡赔偿为何没有赡养费
这种说法不太准确。在人身损害等导致受害人死亡的案件中,若受害人依法对被扶养人负有扶养义务,是存在被扶养人生活费这一赔偿项目的,并不受60岁这一界限限制。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所以,只要存在需要受害人扶养且符合法定条件的被扶养人,赔偿项目中就应包含被扶养人生活费,也就是通常所说的赡养费。
当探讨死亡赔偿不到60没有赡养费这个问题时,其实背后还有一些相关要点需关注。在实际情况中,即便年龄未到60岁,但如果存在因伤或其他原因导致丧失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等特殊情况,也可能涉及到赡养费的赔偿。而且,关于赡养费的计算标准,除了考虑年龄因素,还会结合当地生活水平、被赡养人的实际需求等。要是你对死亡赔偿中赡养费的具体计算方式、特殊情况的判定标准等还有疑问,不用烦恼,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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