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认定书可不可以重新再开
通常,事故认定书不能重新开具,但有补救办法。要是对认定书不服,在收到后的三天内,得写书面复核申请,说清请求、理由和主要证据。
上级交管部门会审查复核申请,必要时召集各方听取意见。要是原认定有事实不清等问题,就会让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
需注意,复核只有一次机会。有异议要尽快按程序申请,才能维护好自身权益。
二、事故认定书出具时间规定多久
一般交通事故,交管部门从现场调查起,十天内要出具事故认定书。
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找到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天内出具。
需要检验、鉴定的,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后五天内制作认定书。
要是有重新检验等特殊情况,时间会视具体情形延长。
当事人要留意出具时间,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申请复核。
三、事故认定书下来不走保险行吗
事故认定书下达后,不走保险没问题。它主要是划分事故责任,明确各方责任比例。保险是分担风险的途径,并非强制选择。
轻微事故损失小,双方能自行协商赔偿,有能力承担费用,就可跳过保险程序。
但不走保险,责任人得自己掏全部赔偿款。后续若起纠纷,没有保险,解决起来会麻烦,要自己收集证据、谈判甚至打官司。
当我们探讨事故认定书可不可以重新再开时,要知道这并非简单的事情。除了能否重新开具这一核心问题,与之紧密相关的还有重新开事故认定书的期限问题。不同类型的事故,规定期限有所不同。而且,重新认定的程序也较为关键,需要按照法定流程提交相关材料与申请。若对事故认定书存在疑问,不确定是否符合重新开具条件,或是对重新认定的期限、程序等有困惑。此时,不用烦恼,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消除您心中的疑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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