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并未对婚姻彩礼做出具体的禁止性规定。然而,在现有的法律实践以及实际情形中,当出现如下几种情况时,给予彩礼的一方有充分的理由向对方主张返还彩礼:首先是双方未能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合法的结婚登记手续;其次是虽然经过了登记手续,但是双方在婚后并未真正地共同生活在一起;最后是在婚前给予彩礼的行为导致了给予者自身的经济状况陷入困境。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后两种情况都必须建立在双方已经解除婚姻关系的基础之上。
二、民法典对婚姻嫁妆的规定是怎样的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嫁妆的性质需分情况判断。若嫁妆是在结婚登记前女方父母赠与女方的,一般认定为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归女方个人所有。比如女方父母在其领证前购置车辆作为嫁妆,该车属于女方个人。
若嫁妆是在结婚登记后女方父母赠与的,且没有明确表示是只赠与女方一方的,那么该嫁妆通常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由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由法院依法判决;若明确表示只赠与女方,那就属于女方个人财产。例如女方父母在婚后给女方一笔钱并指明只给女方,这笔钱就是女方个人财产。总之,关键在于赠与时间和有无明确赠与对象的表示。
三、民法典中婚姻彩礼返还条件是啥
根据《民法典》相关司法解释,婚姻彩礼返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这种情况表明双方并未形成法律意义上的夫妻关系,彩礼基于结婚目的给付,此时彩礼应当返还。
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虽然登记结婚,但未实际共同生活,违背了结婚共同生活的初衷,离婚时给付彩礼方有权要求返还。
三是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强调因给付彩礼使给付方生活陷入困难状态,且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在具体案件中,法院会综合考虑彩礼数额、共同生活时间、有无生育子女、双方过错等多种因素,酌情判定彩礼返还的比例和数额。
当我们探讨民法典对婚姻彩礼是怎样规定的,其实还有与之紧密相关的拓展问题值得关注。比如彩礼返还的具体情形,在哪些条件下给付彩礼的一方有权要求对方返还彩礼,这在民法典中有明确规范。另外,彩礼的范围界定也很关键,哪些财物应被认定为彩礼从而适用相关法律规定。这些都是在彩礼相关事宜中容易产生纠纷的点。要是你在彩礼规定、彩礼返还或范围界定等方面存在疑问,不用烦恼,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提供准确详尽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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