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再审被驳回后还能申请再审吗
行政再审被驳回之后,通常情况下就不能再次申请再审了。不过,要是有特殊情况的话,就可以继续申请。比如说发现了新的证据,这个证据足够推翻原来的判决和裁定;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所依据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用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了等等。要是有这些情况,就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然而,申请再审必须要符合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得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来操作。总之,行政再审被驳回后不是绝对不能再申请再审,得根据具体的情况来进行判断和处理。
二、行政再审驳回后能否提起其他法律救济
行政再审被驳回后,仍可能有其他法律救济途径。
若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且该证据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在原审程序中未能提交的,可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或检察建议。人民检察院对符合条件的案件会依法提出抗诉或检察建议,启动审判监督程序。
此外,从申诉角度,虽然再审驳回,但仍可继续向相关机关申诉,申诉不受再审申请次数限制,通过申诉有可能推动对案件的重新审查。不过申诉并不必然启动再审,需相关机关审查判断是否符合再审条件。但要注意,无论是申请检察监督还是申诉,都应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和要求,提供充分合理的理由与证据。
三、行政再审驳回后能否提起申诉维权
行政再审申请被驳回后,当事人仍可申诉维权。申诉属于当事人的一项权利。
申诉并不受再审驳回的限制,当事人若认为生效行政裁判存在错误,可向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诉会进行审查,若发现生效裁判可能存在错误等法定情形,会依职权启动抗诉程序,以监督法院的审判活动。
不过,申诉需有合理且充分的理由和证据支撑。例如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裁判、原裁判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等。申诉应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向有管辖权的检察院提交申诉材料,阐述申诉事实与理由,以便检察院能准确审查判断是否符合启动监督程序的条件,进而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当探讨行政再审被驳回后还能申请再审吗这一问题时,我们需要知道,通常情况下,行政再审被驳回后,一般不能再次申请再审,但存在特殊情形。比如,若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或者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等,可能有救济途径。同时,虽然不能单纯重复申请再审,却可以尝试通过向检察院申请抗诉等方式寻求进一步的法律支持。要是您对行政再审被驳回后的抗诉程序、新证据的认定标准等仍有疑问,那就赶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获取专业的法律解读与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