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行政诉讼撤诉之后,是可以再次提起诉讼的。
不过,这里有几个要点得注意。
要是撤诉是原告自己主动申请的,并且也没经过法院的准许,而且还没超过起诉的期限,那原告就有权利再次去起诉。
可要是撤诉是经过法院准许的,并且属于下面这些情况之一的话,通常就不能再起诉。
比如说,那些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原告的法定代理人,法院用传票传唤他们,他们却没有正当理由不来法庭的;还有就是原告本来应该预先缴纳案件受理费,但是,经人民法院通知了以后还是不缴纳,或者申请减少、延缓、免除费用,但是没得到人民法院批准,依然不缴纳的。
总之,撤诉之后到底能不能再起诉,得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判断,得把撤诉的原因、法院的准许情况以及起诉的期限等等这些因素都综合起来考虑。
二、行政诉讼撤诉后再次起诉有啥限制
在行政诉讼中,撤诉后再次起诉存在一定限制。
若因原告主动申请撤诉,法院裁定准许撤诉,一般情况下,原告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立案。这是为了维护司法秩序和效率,防止当事人滥用诉讼权利。
但存在特殊情形,若准予撤诉的裁定确有错误,原告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撤销原准予撤诉裁定后,原告可以对原行政行为提起诉讼。
另外,若因被告改变其所作的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之后若被告未履行承诺等,原告以新的事实和理由再次起诉,法院经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受理。总之,再次起诉需遵循法定条件和要求,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三、行政诉讼撤诉后重新起诉有啥条件
根据法律规定,行政诉讼撤诉后重新起诉的条件如下:
如果是自愿申请撤诉,且法院准许撤诉,通常不能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但有例外情况,若因未交诉讼费按撤诉处理,在法定期限内补缴诉讼费后可以重新起诉。
若是因被告改变其所作的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之后若被告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作出与原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行政行为,原告可重新起诉。
另外,若有新的事实和理由,也可以重新起诉。这里“新的事实和理由”指在原起诉之后产生的能改变案件性质、影响实体处理的事实及相关依据。总之,要判断重新起诉是否符合条件,需综合具体情况分析,看是否符合上述法定情形。
当探讨行政诉讼撤诉后还能再起诉吗这一问题时,需要明白,撤诉后再起诉的情况较为复杂。一般而言,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作出后,原告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立案,但如果是因未交诉讼费等非实体原因撤诉,在法定期限内再次起诉,法院通常会受理。此外,撤诉后若出现新的事实、证据,那么再次起诉可能会被法院支持。倘若你对行政诉讼撤诉后再次起诉的程序、新证据的界定等还有疑问,别纠结,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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