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讲,违约金跟损害赔偿金是能够一块儿用的。
违约金,主要就是事先商量好的违约方得承担的那种责任形式,它的作用就是给守约方填补损失的。
而损害赔偿金,那可是违约行为实实在在给人家造成的损失的赔偿。
要是事先约定的违约金比实际造成的损失要低,守约方就可以去找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让他们给增加违约金,这样一来,违约金和增加之后的损害赔偿金就能一起用。
不过,如果约定的违约金太高,高得都超过实际造成的损失了,那违约方就可以申请让违约金适当减少,在这种情况下,可能就不能既主张过高的违约金,又要全部的损害赔偿金。
总而言之,违约金和损害赔偿金并不是绝对不能一起用的,得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判断到底能不能一起用,以及该怎么去适用它们,可不能一概而论。
二、违约金与损害赔偿金并用有啥法律限制
违约金与损害赔偿金并用存在一定法律限制。首先,二者性质有所不同,违约金具有补偿性和一定惩罚性,损害赔偿金以填补损失为主要目的。
根据法律规定,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实践中,通常遵循“补偿性为主、惩罚性为辅”原则。二者并用时,一般以实际损失为基础,综合考虑合同履行情况、当事人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因素,防止过度赔偿或赔偿不足情况出现,以平衡双方利益,维护公平正义。总体而言,不能让二者并用导致违约方承担过重责任或受损方无法充分获偿。
三、违约金与损害赔偿金并用有何法律限制
违约金与损害赔偿金并用存在一定法律限制。首先,依据《民法典》规定,违约金性质兼具补偿性与一定惩罚性。当二者并用时,旨在弥补非违约方因违约行为遭受的损失。
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增加;若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请求适当减少。法院或仲裁机构通常会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一般而言,二者并用不能使非违约方获得超过实际损失的不当利益,以防止过度赔偿,维护公平交易秩序。
当探讨违约金跟损害赔偿金是否可以并用时,我们会发现与之紧密相关的还有不少要点。比如在二者并用的情况下,如何确定最终的赔偿数额,是简单相加还是有其他计算规则。另外,在实际的司法实践中,法院对于违约金和损害赔偿金并用的考量因素有哪些。这些问题都直接影响到当事人的权益。要是你在违约金跟损害赔偿金能否并用以及相关拓展问题上存在疑问,比如不知道在自己的具体案件中该如何主张权利,别烦恼,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详细解答。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