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登记申请多少天可以撤回
依据民法典,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申请起三十日内,任一方不想离,能向其撤回申请。这三十天就是离婚冷静期。
在这期间,一方主动表明撤回意愿,经确认即可撤回。
还要留意,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要亲自去申请离婚证;没申请的,就当撤回离婚申请。总之,规定期限内未操作都视为撤回。
二、离婚登记申请几日可撤回
依民法典,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申请起三十日内,任一方不愿离婚,能向登记机关撤回申请。
这三十天就是离婚冷静期。是给夫妻时间想想离婚是否慎重合理,防止冲动行事。
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得亲自去登记机关申请发离婚证;没申请的,就当撤回离婚申请。
也就是说,这三十日内,只要一方有意愿且主动提,就能撤回申请。
三、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几日内撤回申请
依据民法典,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申请起三十日内,任一方不愿离,能向登记机关撤回申请。
这三十日就是“离婚冷静期”,为防夫妻冲动草率离婚,给双方时间思考婚姻。
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要亲自去登记机关申领离婚证,没申请则视为撤回。
要是双方协商好撤回离婚申请,得在规定三十日内一起去登记机关办撤回手续。
当我们探讨离婚登记申请多少天可以撤回时,实际上还有相关要点需要关注。离婚登记申请撤回的期限是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而在这撤回期限届满后,还有一个关键时间节点,即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要是你对离婚登记申请撤回后的流程、再次申请离婚登记的手续等方面存在疑问,别发愁,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详细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