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遗产继承是如何分配的
遗产继承分配,门道不少。
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协议来,受遗赠人拿遗产。
没协议但有遗嘱,就按遗嘱继承,指定继承人依遗嘱分遗产。
啥都没有就法定继承。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等。先第一顺序继承,没有才轮到第二顺序。
同一顺序继承份额一般均等,但特殊困难且缺劳动能力的可照顾,尽主要扶养义务或共居的可多分,有能力却不尽义务的少分或不分。
二、民法中遗产继承分配有哪些法律限制
在民法中,遗产继承分配存在以下法律限制:
保留必留份:应依法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以保障其基本生活。比如,被继承人去世时,其未成年子女或有重大疾病无收入的父母,即便遗嘱未分配遗产,也应为他们保留必要份额。
清偿债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其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受遗赠人需及时表示: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遗产按法定继承分配。
遗嘱效力限制: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否则该部分遗嘱无效。
三、民法中遗产继承权的丧失情形有哪些
依据《民法典》规定,继承人有以下情形会丧失遗产继承权: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不论既遂或未遂,均丧失继承权。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若不是出于争夺遗产目的则不丧失。
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情节严重”需依具体情况判断。
4.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认定“情节严重”主要看是否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难。
5.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不过,若继承人有后三种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当探讨民法继承是如何分配的,除了基本的分配原则外,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若继承人中有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具体照顾的比例该如何确定呢。另外,对于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可怎样界定“不尽扶养义务”也是个关键。这些情况在实际的遗产分配中常常会引发争议。如果你在遗产分配过程中遇到了类似难题,或是对民法继承分配还有其他疑问,别让困惑困扰自己,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