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顺序是怎样
1.继承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被继承人有遗嘱时按遗嘱指定继承。法定继承有先后顺序,第一顺序包括配偶、子女、父母,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主要赡养义务的也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无第一顺序继承人时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2.解决措施和建议:
被继承人若想按自己意愿分配财产,应提前订立合法有效的遗嘱。
继承人之间应秉持公平、互谅互让原则处理继承问题,减少纠纷。
对生活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其他继承人应给予适当照顾和帮助。
二、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根据《民法典》第1125条,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法定情形如下: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不论既遂或未遂,均丧失继承权。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需有争夺遗产的主观动机。
3.遗弃被继承人,或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若确有悔改表现且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可不丧失继承权。
4.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情节严重一般指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难。
5.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若有悔改且获被继承人宽恕,也可不丧失。
三、法定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民法典》规定,法定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情形如下: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不论既遂还是未遂,均丧失继承权。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有此情形,无论是否既遂,都丧失继承权。
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认定“情节严重”可从实施行为的时间、手段、后果和社会影响等方面判断。
4.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难的,认定为“情节严重”。
5.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不过,若继承人有上述第3、4、5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当探讨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顺序是怎样时,除了顺序本身,还有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值得关注。比如,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通常是均等的,但对于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另外,如果继承人协商同意,也可以不均等分配。并且,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要是你对遗产继承顺序中的特殊情况、份额分配的具体细节等还有疑问,别让困惑困扰自己。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的法律人员会为你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