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要约的法律效力是怎样认定的
要约的法律效力认定如下:
要约生效时间: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口头要约,受要约人了解时生效;书面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控制范围即生效,如送达其营业地或住所。
要约对要约人的拘束力:要约一旦生效,要约人即受其约束,不得随意撤销或变更要约内容。
要约对受要约人的拘束力:受要约人取得承诺的权利,而非义务。
要约的存续期间:要约有存续期限限制。在该期限内,受要约人可承诺;超过期限,要约失效。要约未明确存续期间的,对话方式要约应即时承诺,非对话方式要约合理期限内有效,此合理期限需综合多种因素判断,如交易性质、要约人要求等。
二、要约法律效力认定中证据不足咋办
在要约法律效力认定时若证据不足,当事人可采取以下措施。
首先,继续收集证据。可以收集书证,如与要约相关的邮件、短信、合同草案等;物证,若涉及物品交易,物品本身可能成为证据;视听资料,像双方关于要约的通话录音、现场谈判录像等;证人证言,找到知晓要约相关情况的证人作证。
其次,若自行收集困难,可申请法院调查取证。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若最终证据仍不足,可能要承担不利后果。即法院可能无法认定要约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基于该要约所主张的权利难以得到支持。所以在日常商务往来中,应注重证据的留存。
三、要约法律效力的认定标准有哪些
要约法律效力的认定标准如下:
1.要约主体适格:要约人应是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主体,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发出的要约才可能有效。
2.内容具体确定:要约需包含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款,如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等,受要约人通过要约能知晓合同大致内容。
3.表明受约束意思:要约人需有一旦受要约人承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的意思。比如明确表示“此要约不可撤销,待你方承诺合同即成立”等。
4.到达受要约人:要约只有送达受要约人或其代理人可控制范围,才对要约人产生约束力。口头要约在受要约人了解时生效,书面要约到达受要约人通常即生效。
当探讨要约的法律效力是怎样认定的时,除了基本的认定规则,还有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值得关注。比如要约的撤回和撤销问题,要约在到达受要约人之前可以撤回,但撤销则需满足一定条件,在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等情况下,要约就不可撤销。另外,要约失效的情形也很关键,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等都会导致要约失效。若你对要约法律效力认定中的撤回、撤销、失效等具体细节还有疑问,不要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法律专家为你精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