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债务的承担是如何划分的
离婚划分债务,先看性质,分夫妻共同债务和一方个人债务。
像夫妻一起签字、一方事后认可,或一方为家庭日常开销借的钱,是共同债务。共同财产不够还或财产各归各时,先协商,协商不成法院判。
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需要借的钱,一般不算共同债务。但债权人能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情况除外,这种个人债务,负债方自己还。
二、离婚时隐藏财产在法律上如何判定
离婚时隐藏财产指夫妻一方在离婚过程中,故意隐瞒、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
判定时,首先需明确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婚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多属共同财产。若一方在离婚期间有突然转移资金、私下变卖共有房产车辆、将财产登记在他人名下等异常行为,另一方有证据证明这些情况,可认定为隐藏财产。
根据《民法典》规定,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财产一方可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诉讼时效为三年,从发现之日起算。
三、离婚时共同债务的清偿责任如何认定
离婚时共同债务的清偿责任认定需遵循相关法律规定。首先,依据《民法典》,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债务,以及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对于此类债务,离婚时应由夫妻共同承担清偿责任,一般是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若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通常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债权人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这种情况下,若被认定为共同债务,同样需双方共同清偿;若为个人债务,则由负债方自行承担。
在探讨离婚债务的承担是如何划分的这一问题时,除了常规的债务划分方式,还有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情况值得关注。比如在债务划分后,如果一方不履行承担债务的义务,另一方该如何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另外,对于一些存在争议的债务,像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如何证明其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也是关键。这些都是在离婚债务处理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倘若你在离婚债务承担划分以及相关后续问题上还有疑问,不要错过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