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有一方不想离了怎么办
离婚时一方不想离,得看具体离婚程序。
要是协议离婚,在申请离婚登记后的冷静期内,不想离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申请。法律有离婚冷静期制度,从申请登记开始三十天内,任何一方反悔都能撤回。
要是进入诉讼离婚阶段,不想离的一方要向法院表明夫妻感情没破裂。
比如拿出双方近期交流证据、共同参与家庭活动记录等,证明还有和好可能。法院判决离婚关键看夫妻感情是否破裂,能证明感情尚在,法院大概率不会判离。
二、一方不想离婚另一方可通过法律强制离吗
一方不想离婚,另一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强制离婚,即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形,调解无效的,法院应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所以,不想离婚一方若存在上述法定情形,另一方起诉且能证明相关事实,法院会判决离婚,从而实现强制离婚。
三、一方不想离婚另一方起诉离婚会判离吗
一方不想离婚,另一方起诉离婚,法院不一定会判离。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根据《民法典》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此外,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所以,若起诉方有证据证明存在上述情形,法院调解无效后一般会判离;若无法证明,法院大概率不会支持离婚诉求。
当我们探讨离婚有不想离了怎么办时,其实这背后还有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值得关注。比如若此前已经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了离婚登记,在冷静期内不想离了,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要是已经领取了离婚证又不想离了,就只能重新办理结婚登记。你是否正处于这样纠结的状况中呢?若对不想离婚后的手续办理、婚姻关系恢复等方面还有疑问,别迟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