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是的。领取10级伤残赔偿并不等同于自愿解除劳动合同。
10级伤残职工享有相应工伤待遇,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是否解除劳动合同可由职工自主决定。若职工因伤残想离职,可依法解除,单位需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若职工不打算解除,可继续在单位工作,享受工伤待遇及相应权益,比如保留劳动关系,由单位安排适当工作等。
关键在于职工的意愿,而非仅因领取伤残赔偿就视为自动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需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如提前通知等,以保障双方合法权益。
并非如此。在工伤案件中,职工被鉴定为10级伤残获得赔偿,并不必然意味着自愿解除合同。
若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十级伤残,其可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赔偿,这无需以解除合同为前提。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支付,通常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为条件。
所以,仅获得赔偿这一行为不能直接认定为自愿解除合同。职工在获得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赔偿后,可选择继续留在单位工作;若要获取另外两项补助金,则一般需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三、10级伤残获赔偿就默认解除劳动合同合法吗
这种做法不合法。劳动者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十级伤残,并不意味着获得赔偿就默认解除劳动合同。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十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也就是说,用人单位不能因支付了赔偿就默认解除合同。除劳动合同期满或劳动者主动提出,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工伤治疗期、康复期等依法不得随意解除。若用人单位擅自以获赔偿为由解除合同,劳动者可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同时可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当我们探讨“10级拿钱就自愿解除劳动合同了吗”这个问题时,其实还有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要点值得关注。拿到10级工伤赔偿款后,即使自愿解除劳动合同,也需要注意后续的一些权益保障。比如,工伤职工在离职后可能还涉及到就业补助金和医疗补助金的领取,这两项补助金的标准和申领流程都有明确规定。另外,在解除劳动合同的过程中,单位是否按照规定支付各项赔偿也是关键。如果你在10级工伤赔偿及劳动合同解除方面还有疑问,比如赔偿金额的计算、权益维护等问题,别担心,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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