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民检察院有权予以拘留的是哪些情形
1.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在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在逃,以及有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可能这两种情形下有权决定拘留,之后由公安机关执行,执行时需出示拘留证。
2.人民检察院在拘留犯罪嫌疑人后,要在二十四小时内进行讯问,若发现不应拘留应立即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
3.建议人民检察院在作出拘留决定时应严格审查证据,确保符合法定拘留情形。公安机关执行拘留时要规范操作,保证程序合法。同时,检察院讯问要及时高效,一旦发现不应拘留情况,迅速办理释放手续,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二、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需符合哪些法律情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需符合以下情形: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可能实施新的犯罪;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企图自杀或者逃跑。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三、人民检察院可决定逮捕的情形有哪些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可决定逮捕的情形如下:
首先,对于自行侦查的案件,当犯罪嫌疑人存在犯罪事实,可能被判处徒刑以上刑罚,且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诸如可能实施新的犯罪、有危害国家安全等情况时,检察院可决定逮捕。
其次,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若犯罪嫌疑人已被拘留,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需要逮捕的,可作出逮捕决定。
另外,在审查批准逮捕中,对应当逮捕但因患有严重疾病等原因未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后续若发现其具备逮捕条件,检察院也能决定逮捕。
当探讨人民检察院予以拘留的是哪些情形时,除了正文提及的常见情形外,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一方面,被检察院拘留后,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保障问题至关重要,比如他们有权及时获得律师帮助、了解自身被拘留的原因等。另一方面,检察院拘留犯罪嫌疑人后,后续的处理流程也与民众息息相关,一般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会进行讯问,若发现不应拘留,必须立即释放。如果你对人民检察院拘留的情形、拘留后的权利保障以及后续处理流程等方面还有疑问,别错过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