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定书没写逃逸只写了70条可以吗
1.对于认定书未写逃逸但有相关条款(如第70条)的情况,需仔细剖析第70条内容及其与逃逸认定的关联。
2.若第70条明确包含逃逸相关情形或能据此推断出存在逃逸行为,认定书可能存在不足,当事人可申请复核以重新认定逃逸问题。
3.若第70条与逃逸无关,只是其他规定,那么认定书仅依据该条而未提及逃逸是合理的。
4.总之,要依据第70条的具体内容及其与逃逸的关系,来判别认定书的合理性以及后续的处理方式。
二、认定书未写逃逸仅写70条是否合规
交通事故认定书未写“逃逸”仅引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条是否合规,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条主要规定事故后的现场处理义务。若经调查,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存在逃逸行为,认定书未写“逃逸”是合规的,应依据实际查明事实撰写。但如果有确凿证据表明存在逃逸情形,认定书却未明确表述,可能存在不合规。因为认定书应客观、全面地反映事故情况,包括是否存在逃逸等关键情节。
若对认定书有异议,可自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交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应证据。
三、认定书未写逃逸只引用70条是否合规
交通事故认定书未写逃逸仅引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条是否合规,需具体分析。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条主要是关于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采取的措施等规定。若有证据能充分证明存在逃逸事实,认定书却未认定逃逸,这可能不合规。因为认定书应客观、全面地反映事故情况,包括是否存在逃逸这一重要情节。
但如果没有足够证据证明存在逃逸行为,仅依据现有证据适用第70条来认定事故责任,是符合程序要求的。当事人若对认定书有异议,可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当我们探讨认定书没写逃逸只写了70条是否可以时,这其中存在一些需要深入考量的要点。仅写70条而未提及逃逸,可能会对事故责任的全面认定及后续处理产生影响。比如,这是否会影响受害者应得赔偿的判定,是否会使肇事方在承担责任方面出现漏洞等。如果您对这样的认定书存在疑虑,或者想进一步了解事故责任认定、赔偿相关等法律问题,别迟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详细剖析,为您解惑,让您明晰在这类情况下的权利与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