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协议离婚理由有哪些
协议离婚的法定理由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具体情形包括: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比如一方患有严重疾病且难以治愈,严重影响夫妻生活和感情,也可认定感情破裂。
实践中,双方协商一致自愿离婚,签订离婚协议书,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妥当,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冷静期(三十日)后,双方再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婚姻关系即解除。
二、协议离婚需遵循哪些法律规定
协议离婚需遵循《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
首先,夫妻双方需自愿离婚,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协议应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其次,要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反悔都可持相关证件材料撤回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
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持规定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此时婚姻关系解除。
三、协议离婚财产分配法律依据有啥
协议离婚财产分配的主要法律依据如下: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即协议离婚时,夫妻可自主协商分配财产,遵循自愿、公平原则,若协商不成或发现财产分割有问题,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当探讨协议离婚理由有哪些时,除了常见的感情不和、性格差异等,还存在一些易被忽略的情况。比如一方长期沉迷赌博、酗酒等不良嗜好,严重影响家庭生活和经济状况,这也是很多人选择协议离婚的理由。另外,因工作等原因导致长期分居,夫妻间缺乏有效沟通与陪伴,感情逐渐淡漠,也可能成为协议离婚的诱因。你是否正在经历类似的婚姻困境?对于协议离婚过程中的财产分配、子女抚养等相关问题是否还有疑问?若有,别错过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你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