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性活动如何认定
1.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性活动认定要点,主体得是国家工作人员,这是特定身份要求。
利用职权便利,把公款挪来供个人搞能赚钱的事,像投资、办公司之类。
只要是为营利挪公款,不管时间多久都算犯罪。
3.像国家工作人员甲挪用公款用于店铺周转,就算很快还了也算犯罪。但要是公款用于个人正常生活,没拿去赚钱就不算。
二、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在法律上如何界定
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用于违法犯罪活动。
从主体看,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等。
行为上,有“挪用”和“用于非法活动”两个关键要素。“挪用”即未经合法批准擅自动用公款;“非法活动”涵盖违法与犯罪活动,如走私、赌博、贩毒等。
法律未对挪用数额和时间作明确限制,原则上只要挪用公款用于非法活动即构成犯罪。但司法实践中,挪用数额较小且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可不认为是犯罪。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追究刑事责任。挪用公款罪根据情节轻重,量刑有所不同,最高可处无期徒刑。
三、挪用公款营利活动中共犯责任如何判定
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的共犯责任判定需依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若使用人与挪用人共谋,指使或参与策划取得挪用款,以挪用公款罪共犯定罪处罚。例如,使用人出谋划策让挪用人挪用公款用于自己营利,二者构成共犯。
对于非国家工作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伙同挪用公款的,以挪用公款罪共犯论处。在责任区分上,各共犯人按在犯罪中所起作用承担相应责任。起主要作用的为主犯,应按其参与或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应从轻、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实践中,需结合行为人的行为对挪用公款犯罪的完成所起作用等综合判定责任。
当探讨“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性活动如何认定”时,除了已明确的认定要点外,还有相关问题值得关注。一方面,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后产生的收益该如何处理,这也是实践中常遇到的情况,一般来说收益会被依法追缴。另一方面,若挪用公款进行的营利活动本身涉嫌其他违法犯罪,比如构成非法集资等犯罪,这种情况下该如何数罪并罚。如果你在处理涉及“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性活动如何认定”相关事务时,对收益处理、数罪并罚等拓展问题还有疑问,别错过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你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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