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二次申请强制执行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第二次申请强制执行需满足一定条件,首先要有生效法律文书,这是启动执行程序的基础,若无生效文书则无法开展执行。其次第一次执行未全部实现债权,像因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导致执行程序终结或终结本次执行。再者要发现新的可供执行财产或线索,申请执行人掌握被执行人新的房产、车辆、存款等财产信息或其他可执行线索时,才可再次申请。最后要在法定期限内申请,需在规定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提出。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申请前仔细确认法律文书是否生效,可与作出文书的法院核实。
2.首次执行结束后,持续关注被执行人财产状况,积极寻找新的执行线索。
3.牢记申请执行时效,可设置提醒,避免错过法定期限。
二、第二次申请强制执行的法定满足条件有哪些
第二次申请强制执行,一般指首次执行程序终结后,因出现新情况再次申请。法定满足条件主要有:
1.存在执行依据:要有已经生效且具有可执行内容的法律文书,如判决书、裁定书等。
2.首次执行程序终结:前次执行可能因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等原因,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结案。
3.发现新的财产线索或执行条件:申请人要掌握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新财产,或出现了之前不具备但现在符合执行的情形,比如被执行人获得新的收入、新购置了房产等。
4.在申请时效内: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满足上述条件,申请人可向法院提交相关证据及申请,再次启动强制执行程序。
三、第二次申请强制执行需额外提交证据吗
一般情况下,第二次申请强制执行是否需额外提交证据要分情形。
若首次执行因无财产线索等原因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再次申请执行,通常需提供新的财产线索等证据。因为法院终结本次执行往往是基于当时已查控的情况,再次申请执行需证明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比如发现被执行人新的银行账号、房产、车辆等财产信息,就应提交相应证据材料,像银行账户查询单、不动产登记证明等。
若上次执行的事由未变化,仅是上次执行程序因法定程序中断、中止等情况结束,再次启动原执行程序,通常无需额外证据,法院会继续依据原执行依据和程序执行。
当探讨申请强制执行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时,除了正文提及的基本条件外,还有一些相关要点值得了解。比如,申请执行的期限问题,一般情况下,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另外,强制执行过程中可能会涉及执行和解,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变更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义务主体、标的物及其数额、履行期限和履行方式等。若你在申请强制执行的过程中,对于执行期限、执行和解等方面还有疑问,或者不清楚自己的情况是否符合申请条件,别担心。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