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能判处死刑的情形包括什么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不能判处死刑的情形主要有: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因其心智尚未完全成熟;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出于人道主义考虑;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这里的“审判的时候”涵盖从羁押到执行的整个诉讼过程。怀孕妇女即使之后流产,包括自然流产和人工流产,仍属于审判时怀孕的妇女。已满七十五周岁的老人,若犯罪手段并非特别残忍致人死亡,一般不适用死刑。这些规定体现了我国对特定人群生命权的特殊保护,彰显了法律的人道主义精神和严谨性。
二、不能适用缓刑的情形有哪些呢
依据《刑法》,以下情形不能适用缓刑:
首先,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集团首要分子在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社会危害性大。
其次,虽然法律未明确规定,但实践中,犯罪性质恶劣、手段残忍、造成严重后果,如致人重伤、死亡的暴力犯罪,通常也不适用缓刑。此外,拒不认罪、无悔罪表现、隐匿或销毁证据干扰司法的,因主观恶性大,也难以适用缓刑。同时,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有重大不良影响的,也不适用。
三、不能适用缓刑的情形又有哪些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情形通常不能适用缓刑:
1.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累犯是指因犯罪被判处一定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后,在规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罪犯,其主观恶性和社会危险性较大。犯罪集团首要分子在犯罪集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犯罪情节严重。
2.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一般不适用缓刑。缓刑适用对象是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此刑罚幅度表明犯罪相对较轻。
3.犯罪性质恶劣、犯罪手段残忍、造成严重后果或社会影响极坏的,即使刑期在三年以下,也可能不适用缓刑。
在探讨不能判处死刑的情形包括什么时,其实还有一些相关联的问题值得关注。比如被判处死缓后会面临怎样的情况。死缓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另外,被限制减刑的死缓罪犯实际执行的刑期也有特殊规定。要是你对不能判处死刑的情形还有其他疑问,或者想了解更多关于死缓及相关法律规定的内容,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