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认安置补偿协议无效的时效是多久
确认安置补偿协议无效的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安置补偿协议存在无效事由之日起计算。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诉讼时效可能存在中断、中止等情形。比如在诉讼时效期间内,一方当事人向对方主张权利、提起诉讼等,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若出现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会引起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诉讼时效期间。需注意,具体时效问题要结合案件实际情况综合判断。
二、请求撤销安置补偿协议的时效是多久
请求撤销安置补偿协议的时效通常适用《民法典》规定。一般情形下,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行使撤销权;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此外,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也就是说,即使当事人不知道撤销事由,但从安置补偿协议签订之日起算满五年,撤销权就绝对消灭了。若想撤销安置补偿协议,需在上述法定期间内及时主张,否则可能丧失撤销的权利。
三、申请撤销安置补偿协议的时效是多久
申请撤销安置补偿协议的时效适用民法典中关于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行使;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此外,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若超过上述法定期限未行使撤销权,撤销权将归于消灭,当事人便不能再申请撤销安置补偿协议。所以,若认为安置补偿协议存在可撤销情形,应及时行使撤销权。
当探讨安置协议无效的时效是多久时,除了这个核心问题,还有相关联的情况值得了解。一旦安置协议被认定无效,就会涉及到财产返还的问题。协议无效后,因该协议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而且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另外,若安置协议无效,可能还会影响到后续安置的重新处理。如果您对安置协议无效后的财产返还、损失赔偿以及重新安置等问题存在疑问,别错过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您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