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什么情况国家不承担刑事赔偿责任
1.刑事赔偿中确实存在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多种情形。公民故意作虚伪供述或伪造有罪证据致被羁押或判刑,以及依照刑法和刑诉法规定相关人员被羁押(起诉后经法院判有罪并执行刑罚除外),国家不担责。同时,司法机关工作人员与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损害发生,国家也不担责。
2.解决措施和建议:公民应增强法律意识,避免故意作伪证等行为。司法机关要加强对工作人员的管理,明确区分个人行为和职权行为。对于公民自伤自残情况,要做好调查核实工作,准确判断损害原因,确保不滥用国家赔偿规定,维护法律的公平公正。
二、哪些情形下国家可免除刑事赔偿义务
依据《国家赔偿法》,以下情形国家可免除刑事赔偿义务:
1.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若公民出于某种目的主动提供虚假有罪证据,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2.依照刑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即不满十二周岁的人等因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或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等情况下犯罪被羁押,国家不赔偿。
3.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比如情节显著轻微等情形不追究刑责而被羁押,国家免责。
4.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5.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6.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国家承担刑事赔偿责任的例外情形有哪些
依据《国家赔偿法》,国家承担刑事赔偿责任存在以下例外情形:
1.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例如嫌疑人主动编造犯罪事实,导致被错误羁押,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2.依照《刑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即不满十六周岁等依法不负刑责的人被羁押,国家不赔偿。
3.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如情节显著轻微等不追究刑责的人被羁押,国家不承担赔偿。
4.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5.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6.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当我们探讨什么情况国家不承担刑事赔偿责任时,除了已知的解答,还有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拓展问题值得关注。比如,在司法实践中,如果赔偿请求人在获得赔偿后又发现了新的证据,而该证据显示国家原本不应承担刑事赔偿责任,此时赔偿款该如何处理。另外,对于那些曾被错误认定需国家承担刑事赔偿责任,但后来查明符合国家不承担刑事赔偿责任情形的案件,相关当事人的名誉恢复及后续影响消除等问题也不容忽视。若你对这些国家不承担刑事赔偿责任衍生出来的问题存在疑问,别错过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人士会为你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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