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身保险是否具有代位求偿权
1.人身保险一般不适用代位求偿权,代位求偿权主要用于财产保险。因为人身保险标的是人的生命和身体,价值难以用金钱精确衡量,被保险人因第三者行为受人身伤害,保险人给付保险金后,不能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的赔偿请求权,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可同时获保险金和向第三者索赔。
2.但医疗保险这种具有费用补偿性质的人身保险是特殊情况,若保险人已支付医疗费用,可在赔付金额范围内就第三者应承担的赔偿部分代位求偿。
3.建议保险公司在开展业务时,明确告知投保人不同险种代位求偿权的适用情况。投保人自身也应仔细了解保险条款,清楚知晓自身权益和保险人权利。对于医疗保险等特殊情况,保险人要严格按照规定在赔付金额内进行代位求偿操作。
二、人身保险中被保险人权益受损法律咋保障
在人身保险中,若被保险人权益受损,可通过以下方式借助法律保障:
协商解决:被保险人或其家属可先与保险公司直接沟通,要求其承担应尽义务,如依约给付保险金等。
投诉:若协商无果,可向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投诉,监管部门会依法处理,督促保险公司解决问题。
仲裁:若保险合同中有仲裁条款,可将争议提交约定的仲裁机构,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
诉讼:被保险人可向法院提起诉讼,依据《保险法》等相关法律,请求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等责任。法院会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公正裁决。
三、人身保险代位求偿在法律上有何特殊规定
人身保险代位求偿与财产保险不同,《保险法》明确规定,人身保险中保险人不享有代位求偿权。
原因在于人的生命和身体无价,无法用金钱精确衡量其价值,不存在被保险人额外获利的可能。比如被保险人因第三者侵权而受伤,在获得保险人给付的保险金后,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保险人给付保险金是履行合同义务,而第三者侵权损害赔偿是基于侵权责任。这与财产保险遵循损失补偿原则不同,财产保险中保险人赔付后可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的求偿权以避免被保险人不当得利。所以在人身保险场景下,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可双重获益。
当我们探讨人身保险具有代位求偿权这一话题时,除了对该权利本身的认知,还有一些相关要点值得了解。一方面,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另一方面,虽然人身保险一般没有代位求偿权,但在医疗保险这类具有费用补偿性质的保险中,存在特殊规定和不同的理解与实践情况。你是否对这些相关情况存有疑问呢?若你对于人身保险代位求偿权的更多细节、特殊情形下的权益等问题还有困惑,别迟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人士将为你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