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诉讼管辖权的约定有哪些条件
1.合同诉讼管辖权约定得用书面形式,把内容清楚写进合同条款,这样能保证约定明确且能查到依据。
我曾处理过类似案件,因没书面约定管辖权,导致诉讼波折。
2.约定的管辖法院得和争议有实际关系,像被告住所地等地的法院。不能随便选个没关联的法院。
之前有客户就犯这错,选的法院毫无关联,白白耗费时间精力。
3.约定不能违背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级别管辖划分法院受理范围,专属管辖针对特定案件,不能冲突。
我经历的一个案子,就因违反专属管辖,约定无效。
二、合同诉讼管辖权约定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我国法律,合同诉讼管辖权约定无效的情形主要有:
1.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若当事人约定的管辖法院不符合级别管辖规定,如将应由基层法院管辖的案件约定由中级法院管辖;或违反专属管辖,如不动产纠纷本应专属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却约定了其他法院,该约定无效。
2.选择不明确:约定两个以上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管辖,且无法确定具体管辖法院的,管辖约定无效。
3.选择无关联法院:当事人约定的管辖法院与合同纠纷无实际联系,比如合同履行地、签订地、原告或被告住所地等均与约定法院无关,此约定无效。
4.违反禁止性规定:管辖约定违背法律的强制性、禁止性规定,该约定也会被认定无效。
三、合同诉讼管辖权约定不明确如何处理
合同诉讼管辖权约定不明确时,可按以下规则处理。首先,若合同已实际履行,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于合同履行地,有约定依约定;未约定或约定不明,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其次,若合同未实际履行,且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此能在管辖权约定不明时,明确案件的管辖法院,保障当事人通过诉讼解决合同纠纷的权利。
当探讨诉讼管辖权的约定有哪些条件时,除了正文中已提及的内容,还有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值得关注。比如约定管辖后能否变更,一般情况下,若约定符合法律规定,在无特殊情形时通常不能随意变更,但存在一些法定可变更的情况。另外,约定管辖条款无效时如何处理,若约定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等原因无效,案件将按照法定管辖规则来确定管辖法院。你在实际操作中是否遇到了关于约定管辖的难题呢?如果对于约定管辖的变更情形、条款无效后的处理等问题还有疑问,别迟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你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