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动产权证书加名字后能否撤销
不动产权证书加名后撤销有协商和诉讼两种途径。双方协商一致时,能共同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登记去除名字,办理时要提交申请书、身份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去除名字协议等材料。
若无法协商,一方撤销加名需有法定理由,像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可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赠与等相关行为,胜诉后持判决书等材料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登记。
为保障自身权益,给出如下建议:一是双方友好协商时,要尽快共同前往办理变更登记,确保手续顺利完成。二是若需通过诉讼解决,要注意收集和留存如聊天记录、录音、书面协议等相关证据,为胜诉提供有力支撑。
二、不动产权证书加名撤销在法律上可行吗
不动产权证书加名撤销在法律上是可行的,但需符合一定情形。
若加名基于赠与,在房产变更登记前,赠与人可依据《民法典》中赠与合同的规定行使任意撤销权撤销赠与。不过,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除外。
若存在受欺诈、胁迫等情形加名,权益受损方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撤销该加名行为。
若加名双方协商一致,也可共同前往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减名手续,完成撤销加名。
三、不动产权证书加名后撤销有哪些法律条件
不动产权证书加名后撤销,通常有以下法律条件:
1.协商一致:若加名双方自愿协商一致,可通过签订书面协议的方式约定撤销加名,并共同前往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登记。
2.存在重大误解:加名时存在重大误解,比如对加名的法律后果理解错误等,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
3.显失公平:若加名行为使一方明显处于不利地位,权利义务严重失衡,利益受损方可通过法律途径撤销。
4.欺诈、胁迫: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加名,受欺诈、胁迫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需注意,撤销权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在探讨不动产权证书加名字后撤销的问题时,我们还需了解与之紧密相关的情况。一旦完成加名后的撤销,可能会涉及房产交易税的问题。比如,如果撤销加名被认定为房产部分产权的转移,可能会产生契税等相关税费。另外,在撤销过程中,若涉及到贷款未还清的房产,银行方面的手续也是关键,因为银行通常会要求对房产产权变动情况进行确认和重新评估。你是否正在面临不动产权证书加名字后撤销的难题呢?要是你对撤销手续、税费计算或者银行手续等方面存在疑问,别迟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