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无效婚姻民政局是不是能撤销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有明显区别,民政局不能撤销无效婚姻。无效婚姻是因欠缺法定条件而自始无效,像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等情况,其效力由法律规定,必须经法院依法判决,婚姻关系才会被宣告无效。而可撤销婚姻是因胁迫结婚或一方隐瞒重大疾病,受胁迫方或被隐瞒方在规定时间内可向法院请求撤销,涉及胁迫结婚时婚姻登记机关也可依申请撤销。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当事人若认为婚姻属于无效情形,应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判决婚姻无效。
2.对于可撤销婚姻,受胁迫方或被隐瞒方要在规定的一年期限内,通过正确途径(法院或婚姻登记机关)行使撤销权。
3.婚姻登记机关应加强对婚姻相关法律知识的宣传,让群众了解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区别及处理方式。
二、民政局撤销无效婚姻有哪些法定程序
根据法律规定,民政局并无权撤销无效婚姻,仅可受理可撤销婚姻。其法定程序如下:
申请:受胁迫方应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携带本人身份证、结婚证、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向原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撤销婚姻的申请。
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供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查,查看是否齐全、有效,核实当事人受胁迫结婚的情况是否属实。
决定:若符合撤销条件,婚姻登记机关会在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撤销婚姻的决定,发给撤销婚姻的证明,并将相关材料存档。不符合撤销条件的,不予撤销,并书面告知当事人理由。
三、可撤销婚姻去民政局办理撤销合法吗
可撤销婚姻去民政局办理撤销通常不合法。
根据法律规定,可撤销婚姻有两种情形,一是因胁迫结婚,二是一方隐瞒重大疾病。受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一方隐瞒重大疾病的,另一方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可见,法律赋予了人民法院对可撤销婚姻的管辖权,并未规定民政局有撤销可撤销婚姻的权限。所以,要撤销可撤销婚姻,应向法院提起诉讼,而非去民政局办理。
当探讨无效婚姻民政局是不是能撤销时,除了这个核心问题,还有相关的拓展内容值得了解。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有所不同,可撤销婚姻中受胁迫方等特定主体可在规定时间内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而对于无效婚姻,民政局通常不能直接撤销,多由法院依法判决宣告婚姻无效。另外,婚姻被宣告无效后,财产分割也是关键问题,一般会按照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一方所有的除外。如果您对无效婚姻的判定、财产分割或者其他相关问题存在疑惑,别错过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员会为您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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