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动产证撤销诉讼涉及行政诉讼时效。一般来说,直接提起行政诉讼,通常时效是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但如果是复议后再提起行政诉讼,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比如,你知道不动产证登记有误,从知晓该情况起六个月内若认为侵犯你权益,可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不过具体时效还得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综合判断,因为实践中可能存在各种特殊情形影响时效的起算与计算。
在不动产证撤销诉讼里,证据本身不存在有效期的说法,但证据的收集、提交受诉讼程序期限约束。
依据《民事诉讼法》,人民法院会根据案件情况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当事人需在举证期限内向法院提交证据,逾期提交的,法院会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或理由不成立的,法院可不予采纳该证据,或采纳但予以训诫、罚款。
若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证据,可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法院会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准许。所以关键是要按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提供证据来支持不动产证撤销诉求。
三、不动产证撤销诉讼时效中断情形有哪些
依据《民法典》,不动产证撤销诉讼时效中断情形有:
1.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比如不动产所有权人书面要求相关部门撤销错误登记的不动产证,自提出请求时,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2.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若登记部门表示愿意重新审查并撤销不动产证,此时诉讼时效中断。
3.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当权利人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不动产证,或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时,诉讼时效中断。
4.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例如向人民调解委员会以及其他依法有权解决相关民事纠纷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社会组织提出保护相应民事权利的请求等。
在探讨不动产证撤销的时效是多久时,除了知晓其具体时效,还有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值得我们了解。比如,不动产证撤销后房屋的产权归属问题,一般情况下,撤销后房屋产权状态会恢复到之前合法的状态,但可能涉及多方权益的重新界定。另外,若因不动产证撤销产生损失,相关赔偿责任该如何认定也是大家关心的。若撤销是由于登记机构的过错导致,可能登记机构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若你对不动产证撤销时效的具体计算、撤销后产权及赔偿等问题还有疑问,别错过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你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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