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医疗纠纷中可收集的证据如下:
1.病历资料:包括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这是核心证据。
2.诊疗护理规范:证明医院诊疗行为是否符合行业标准。
3.医疗费用清单:明确费用明细。
4.药品、医疗器械的合格证明:保障自身权益。
5.医护人员资质证明:确认其是否具备执业资格。
6.现场实物:如输血不良反应调查意见书、可疑药品、医疗器械等。
7.视听资料:如手术过程录像等,若医院允许,可自行录制,能直观反映诊疗情况。
8.证人证言:若有其他人员见证诊疗过程,其证言也可作为证据。
二、医疗纠纷向医院收集证据有法律限制吗
医疗纠纷中向医院收集证据存在法律限制。
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等规定,患者有权查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以及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病历的全部资料。
医院应及时提供,这是患者法定权利。但对于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的内容,以及在合理范围内涉及医疗安全、医疗技术等不宜公开的信息,患者不能获取。此外,医院按规定需封存和启封病历资料,封存的病历资料可是复印件,封存后由医疗机构保管。若医院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患者可向卫生主管部门等反映,以维护自身权益。
三、医疗纠纷找医院收集证据有啥法律要求
在医疗纠纷中找医院收集证据,有以下法律要求:
病历资料:《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规定,患者有权复印或复制其门诊、住院志等病历资料。医院应在法定时间内提供,如在患者提出要求后及时提供。封存病历应医患双方在场,封存的病历可由医院保管。
现场实物: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医患双方应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和启封。封存的实物由医疗机构保管;需要检验的,应由双方共同指定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如实提供:医院有义务如实提供相关证据,不得拒绝、隐匿、伪造或篡改。否则,在医疗纠纷处理中可能承担不利后果。
当探讨医疗纠纷可以从医院收集哪些证据时,除了病历、检验报告、手术记录等常见证据外,还有一些容易被忽略但至关重要的证据值得关注。比如医院的收费票据,它能反映医疗服务的具体项目和费用,若存在不合理收费可能与医疗纠纷相关。此外,医护人员与患者及其家属沟通时的录音、短信、微信记录等,也能作为证明医疗过程中各方态度和信息传达情况的证据。您在处理医疗纠纷时是否遇到收集证据的难题呢?如果对于证据的有效性、收集方式等还有疑问,别错过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您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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