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撤回离婚申请需要带什么
若要在离婚冷静期撤回离婚申请,夫妻双方要带上有效身份证件,通常就是居民身份证,用来证明自己是谁。
《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必不可少。要是当初申请离婚时没拿到回执单,得提供《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告知书》。
双方得一起到最初提交离婚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填好《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核实后,会收到《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相关材料也会一并存档。
二、撤回离婚申请需要遵循哪些法律程序
根据《民法典》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离婚登记处理表》联同其他离婚登记材料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三、撤回离婚申请未带材料会有何法律后果
根据《民法典》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
若撤回离婚申请未带材料,婚姻登记机关通常不会受理撤回申请。在冷静期内,未成功撤回就意味着离婚申请继续有效,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需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所以,未带材料撤回不成,可能面临后续需按流程完成离婚登记或再次经历冷静期等情况。
当大家了解了撤回离婚申请带什么之后,其实与之相关的还有一些值得关注的点。比如撤回离婚申请的时间限制是怎样的,根据法律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另外,撤回申请后如果又想离婚了,后续的流程该如何操作。如果您对撤回离婚申请的这些拓展问题,或是对撤回离婚申请带什么还有更多疑问,别错过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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