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合同撤销权的事由有哪些情况
1.重大误解:一方因自身过错对合同内容等产生误解,致其意思表示与真实意思相悖。
2.显失公平:合同的权利义务明显违背公平原则,让一方遭受重大不利。
3.欺诈:一方有意告知对方虚假信息,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作出错误意思表示。
4.胁迫:以损害对方或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等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意思的表示。
在这些情形中,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合同。需注意,撤销权的行使有期限限制,通常自知晓或应当知晓撤销事由起一年内行使,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起九十日内行使。
二、合同撤销权行使在法律上需满足啥条件
根据《民法典》,合同撤销权行使需满足以下条件:
1.重大误解:当事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品种等产生错误认识,使行为后果与自己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有权请求撤销。
2.一方欺诈:一方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受欺诈方有权撤销。
3.第三人欺诈: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对方知道或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可行使撤销权。
4.胁迫:一方或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受胁迫方有权撤销。
5.显失公平: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合同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撤销。撤销权应在法定除斥期间内行使。
三、合同撤销权行使期限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民法典》规定,合同撤销权行使期限分以下情况:
一是重大误解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行使。重大误解是对合同内容等产生错误认识订立合同。
二是受胁迫方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受胁迫是指一方以给另一方的名誉、荣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意思的表示。
三是欺诈、显失公平的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此外,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撤销权是形成权,期限为除斥期间,不适用中止、中断和延长规定。
在探讨合同撤销权的事由有哪些情况时,我们明确了重大误解、欺诈、胁迫等多种可撤销的情形。但实际生活中,情况往往更为复杂。比如在一些看似存在欺诈行为的合同中,如何准确界定欺诈的程度以及它对合同效力的影响?还有,当合同一方以重大误解为由主张撤销权时,需要承担怎样的举证责任?这些细节问题在实际操作中至关重要。若你对合同撤销权的具体适用、举证要求等仍有疑问,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剖析,帮你明晰合同撤销权相关的种种困惑,让你在面对合同问题时不再迷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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