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下是关于判刑人员可监外执行的情况:
若罪犯患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需经省级人民政府指定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且疾病处于严重期,已危及生命安全,可监外执行。
对于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准予监外执行。
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后可监外执行。
监外执行并非毫无限制,执行机关会对被监外执行的罪犯严格监督,一旦发现不符合条件,会及时收监。
二、判刑人员患重病是否都能监外执行
判刑人员患重病并非都能监外执行。依据《刑事诉讼法》,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且适用保外就医不致危害社会、不自杀自残的,可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同时,必须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司法实践中,会综合考量多种因素,严格审查是否符合监外执行条件。只有在满足法律规定的实质要件和程序要求时,患重病的判刑人员才可以监外执行。
三、判刑人员监外执行需满足哪些法律条件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是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但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二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是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若属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也可暂予监外执行。同时,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当我们探讨判刑人员什么情况可以监外执行时,这背后涉及到一系列复杂的法律规定与实际考量。除了文章中提到的一些常见情形外,比如罪犯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等,还有其他特殊情况也可能符合监外执行条件。像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出于人道主义考虑也可监外执行。另外,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罪犯同样在此列。你是否对监外执行的具体情形仍有疑问呢?如果对于判刑人员监外执行的范围界定、申请流程等还有困惑,不要迟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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