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未生效文书在特定情形下可当作证据。其一,即便文书未生效,但其内容如实反映客观事实,且与案件待证事实相关联时,便可用于证据,像未生效的合同能证实双方的约定等。其二,然而未生效文书的证明效力往往相对较弱,必须结合其他证据一并加以判断。比如,一份未生效的调解协议,仅能部分体现出双方曾有过调解意愿以及初步的协商结果,无法直接明确最终的权利义务关系。总之,对于未生效文书能否作为证据以及其证明力的大小,需依据具体状况展开分析和判别。
二、未生效文书作证据在法律上是否被认可
未生效文书在法律上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其证明力需具体判断。
证据需具备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未生效文书只要符合这“三性”,就可成为证据。不过,因其未生效,它所证明的内容及待证事实存在不确定性,证明力相对生效文书通常较弱。
比如在一些案件里,未生效判决书可能涉及当事人间的争议内容,能反映部分事实经过,可作为辅助证据。但法院在采信时,会结合其他证据进行综合审查。若未生效文书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能形成完整证据链,其证明力会增强;若无法得到其他证据佐证,证明力就有限。
三、未生效文书作证据其证明力如何认定
未生效文书作证据时,其证明力需综合多方面认定。
首先,文书内容真实性是基础。若能通过其他证据相互印证文书内容,其证明力会相应提高;若内容存在明显矛盾或与事实不符,证明力则会降低。
其次,制作主体和程序影响证明力。由权威机构或有资质主体依合法程序制作的文书,证明力相对较强;反之,证明力较弱。
再者,文书与待证事实的关联性很关键。关联性紧密、能直接证明待证事实的,证明力大;关联性弱、仅能间接证明的,证明力小。
最后,需结合其他证据综合判断。未生效文书不能单独定案,要和其他证据组成证据链,看其在链中作用和地位。若与其他证据相互支持,证明力增强;若相互冲突,需进一步查证核实。
在探讨未生效文书是否可以作为证据时,我们了解到这一情况较为复杂。虽然未生效文书原则上证明力较弱,但在某些特定情形下也可能被认可。比如在一些涉及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阶段性文件,虽未最终生效,但能反映当时双方的真实意图和履行情况,对案件事实有一定的佐证作用。若你在实际法律事务中,遇到了与未生效文书作为证据相关的难题,像不知道如何判断其能否被法庭采信,或者不清楚怎样收集更有力的旁证等。别再纠结,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团队将为你详细解读,帮你理清思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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