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给别人的房子还能要回来吗
1.若有合法书面合同约定房屋归属等事宜,通常依合同执行。未签合同仅口头约定时,需收集证据证明房屋归属。
2.遇欺诈、胁迫致意思表示不真实,可向法院申请撤销行为并要求返还房屋。
3.房屋所有权未变更登记,可主张物权请求权让对方返还;若已办理过户登记且对方善意取得,要回房屋较难。总之,需依据具体事实和证据判断能否要回给别人的房子。
二、赠与他人的房子符合啥条件能要回
赠与他人的房子,在以下条件下能要回:
赠与财产转移前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除外。
法定撤销情形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赠与人经济状况显著恶化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六条规定,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三、赠与他人的房子能否通过法律要回
赠与他人的房子在一定情形下可通过法律要回。
依据《民法典》,若赠与房产的权利转移前(即未办理过户登记),赠与人一般可撤销赠与,但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除外。
若房产已过户,在以下法定情形下赠与人也能撤销赠与并要回房子: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此外,若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撤销赠与。
当探讨给别人的房子还能否要回来时,答案并非简单直接。若存在受欺诈、胁迫等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或者房屋交付存在重大误解等法定情形,房子是有可能要回的。此外,如果当初给予房子附有一定条件,而对方未达成该条件,也有要回的可能。比如,是以对方照顾自己终老为条件赠送房屋,对方却未尽赡养义务。你是否也面临着类似给房后又想收回的困扰呢?要是对于房屋要回的具体法律程序、所需证据或者其他相关问题存疑,那就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会为你详尽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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