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若对刑事立案又撤案不服,可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对撤案决定重新审查。需详细阐述不服理由与依据,同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这能增强复议的说服力。
2.若复议结果不尽人意,可向同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请求其进行监督。检察院会仔细审查案件,若发现公安机关撤案有误,会依法责令其纠正。
3.整个过程中,务必注意保留好相关证据和材料,像报案记录、询问笔录等,以此来支撑自身主张。并且要严格遵守法律程序和规定,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对刑事立案后又撤案不服能否申诉
对刑事立案后又撤案不服可以申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被害人如果对公安机关撤销案件的决定不服,可在收到通知后七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服的,还能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
另外,被害人也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检察院会对公安机关的撤案决定进行审查。若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的撤案决定不当,可要求其说明理由,若理由不成立,应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同时,被害人还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通过法院来维护自身权益。
三、刑事立案撤案不服能否申请复议维权
根据法律规定,对于刑事立案后又撤案的决定不服,相关人员是可以申请复议维权的。
如果是控告人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撤案通常意味着不再继续刑事追诉,类似不予立案情况)的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七日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若控告人对复议决定仍不服,还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
所以,当遇到刑事立案撤案不服的情况,可按照上述规定及时申请复议、复核,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当面临刑事立案又撤案不服的情况时,不要慌张。首先要明确,法律赋予了当事人一定的救济途径。若对撤案决定不服,可以向作出撤案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说明你的理由和依据,公安机关会进行审查并作出答复。如果复议结果仍不能让你满意,还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此外,被害人如果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若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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