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刑事诉讼抗诉主体分两种。一是检察院抗诉,地方各级检察院认为本级法院一审未生效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时,应向上一级法院抗诉;最高检察院对各级法院一审未生效裁判,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法院一审未生效裁判,若认为确有错误,可抗诉。二是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抗诉请求权,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法院一审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检察院提出抗诉,检察院自收到请求后五日以内,应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答复请求人。
二、刑事诉讼抗诉的主体是什么
刑事诉讼抗诉主体分两种。一是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抗诉,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并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上级人民检察院如果认为抗诉不当,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撤回抗诉,并且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二是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三、刑事诉讼抗诉的两种方式有哪些
1.刑事诉讼抗诉包含二审抗诉和再审抗诉两种类型,它们在适用阶段、主体和程序上存在差异。二审抗诉适用于一审判决裁定阶段,由地方各级检察院针对本级法院一审错误裁判,向上一级法院提出;再审抗诉针对已生效裁判,由最高检对各级法院、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法院有错误的生效裁判,向同级法院提出。
2.为确保抗诉有效实施,可采取以下措施:对于二审抗诉,地方各级检察院应严谨审查一审判决裁定,准确判断错误,规范抗诉书内容与格式。在提出抗诉后,加强与上级检察院协商,若上级检察院认为抗诉不当撤回时,下级检察院应及时总结经验。对于再审抗诉,检察院要建立严格复查机制,确保生效裁判确有错误才提出抗诉。同时,法院在接到再审抗诉后,应及时公正地对案件重新审理。
在了解诉讼抗诉的主体包括什么之后,我们深入思考会发现,这一法律程序对于维护司法公正意义重大。抗诉主体的存在,有力地监督着司法审判过程。比如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若发现确有错误,可依法抗诉。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也能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那么,这些抗诉主体在具体案件中是如何精准启动抗诉程序的呢?其抗诉的证据收集与审查又是怎样严谨进行的呢?如果您对这些拓展问题还有疑问,不要错过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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