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盗窃罪数额认定需综合考量多种因素,依据被盗财物不同类型采取不同认定方式。对于有有效价格证明的被盗财物,可直接据此认定;若没有或依此认定数额不合理,则需委托评估机构评估。
2.对于盗窃外币的情况,按盗窃时相关机构公布的人民币对该货币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未公布汇率中间价的外币,按境内银行中间价折算或通过套算来确定。
3.盗窃电力、燃气、自来水等财物,按查实数量计算数额;明知盗接通信线路等设备设施而使用的,按合法用户支付费用认定数额。
解决措施和建议:司法人员应准确掌握各类财物数额认定方法,遇复杂情况及时委托专业评估机构;加强对汇率套算等专业知识学习,确保数额认定准确合理。
二、散布他人隐私到底是侵犯了啥权利
1.散布他人隐私确实侵犯了隐私权。隐私权是自然人拥有的,其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受法律保护,不容他人非法侵扰等。
2.他人散布隐私,破坏了他人私人生活的安宁,让私人信息不当公开,侵犯了对个人隐私信息的控制权与决定权。
3.像未经同意就传播他人病历、家庭住址、恋爱史等隐私信息到公众场合或网络,这就明显构成了对隐私权的侵犯。受害者有权让侵权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还能要求赔偿损失。
三、散布他人隐私构成名誉侵权罪吗
1.散布他人隐私易致名誉侵权。法律层面,名誉权乃公民或法人对自身社会评价即名誉享有的不可侵权利。若有意或无意散布他人隐私,致他人名誉受损,便可能构成侵权。
2.通常需满足这些条件:
其一,有散布他人隐私之举;
其二,此行为造成他人名誉损害,像社会评价降低等;
其三,两者间存在因果关联。
3.若情节严重,可能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甚至可能触犯刑事犯罪,如侮辱罪、诽谤罪等。具体需依据实际证据和法律规定综合判定。
在探讨如何认定盗窃罪的犯罪数额时,我们清楚了这一数额的认定关乎定罪量刑。其实,除了盗窃财物本身的价值,还有一些情况也会影响犯罪数额的认定。比如,多次盗窃未经处理的,盗窃数额累计计算;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不论数额多少均构成盗窃罪,且其犯罪数额的认定有别于普通盗窃。对于一些看似价值不大,但具有特殊纪念意义或涉及特定情节的财物,在认定犯罪数额时也有相应考量。如果您对盗窃罪的犯罪数额认定还有其他疑问,比如在一些复杂情况下如何准确判断,或者对于某些特殊物品的价值认定有困惑,不妨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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