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哪些情况下会剥夺对孩子的抚养权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以下情形可能导致抚养权被剥夺:
严重虐待、遗弃子女,对子女身心健康造成重大损害。
有吸毒、赌博等恶习屡教不改,无法为子女提供良好成长环境。
实施严重家庭暴力,威胁到子女安全。
因服刑等原因长期无法履行抚养职责,影响子女正常生活。
患有严重疾病,如精神疾病且无法治愈,不适宜抚养子女。
一旦出现上述情况,另一方或相关权利人可向法院起诉,请求变更抚养权归属,以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和健康成长。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审查判断,依法作出公正裁决。
二、哪些情况下可以不付或者减少子女抚养费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存在以下情形可主张不付或减少子女抚养费:
一是因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能够负担的。
二是因犯罪被收监改造,无力给付的。
三是抚养子女一方再婚,其配偶愿意负担继子女的生活费或者教育费的一部或者全部,原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者母方,可以适当减少或者免除。
不过,减少或免除抚养费需有正当理由,且一旦情况变化,子女有合理需求时,仍可要求增加抚养费。主张减少或免除时,需向法院提供相应证据,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公正裁决。
三、哪些情况下应当减刑
根据《刑法》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1.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2.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3.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当探讨哪些情况下会剥夺对孩子的抚养权时,要知道这绝非小事。除了严重虐待孩子、对孩子身心健康造成重大伤害等明显情况外,还有一些较为复杂的因素。比如长期不尽抚养义务,导致孩子生活、教育等基本权益无法保障。若父母一方存在严重的吸毒、赌博等恶习,且屡教不改,也可能被剥夺抚养权。此外,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且可能危及孩子健康的,也在考虑范围内。如果您对孩子抚养权相关问题,如被剥夺抚养权后的探视权安排、如何争取抚养权恢复等还有疑问,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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