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民事诉讼不属于法院管的条件有哪些
1.行政争议归行政机关管,民事诉讼法院不受理。像因行政行为产生的纠纷,就该由行政机关去处理,与法院无关啦。
2.有仲裁协议的纠纷,得提交给仲裁机构,法院可不管哦。双方要是约定了通过仲裁解决纠纷,那就得按约定来啦。
3.有些特定类型案件,比如不动产纠纷、港口作业纠纷等,法律规定了特定法院专属管辖,其他法院没权管呢。
4.合同中双方明确约定由其他机构或地点解决纠纷,且约定合法有效,那法院也不会受理啦。总之,民事诉讼是否由法院管辖得看具体情况,有上述情形法院一般不受理。
二、民事诉讼不符合法院管辖规定的情形有啥
民事诉讼不符合法院管辖规定的情形主要有:
1.级别管辖不符:案件本应属基层法院管辖,却向中级或高级法院起诉;或相反,将本应由中级法院管辖的重大涉外案件等诉至基层法院。
2.地域管辖不符:一是一般地域管辖方面,通常应“原告就被告”,若原告未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二是特殊地域管辖中,如合同纠纷未向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侵权纠纷未向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等。
3.专属管辖不符:法律规定某些案件专属特定法院管辖,如不动产纠纷应向不动产所在地法院起诉,若当事人向其他法院起诉。遇此类情形,法院会依职权审查,将案件移送到有管辖权的法院。
三、民事诉讼哪些情况法院会不予受理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以下常见情况法院不予受理:
1.不符合起诉条件:即原告与本案无直接利害关系;无明确被告;无具体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不属于法院受理民事诉讼范围和受诉法院管辖。
2.重复起诉: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且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诉讼标的、诉讼请求相同,或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的,构成重复起诉,法院不予受理。
3.依法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如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提出离婚诉讼的(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4.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当我们探讨民事诉讼不属于法院管的条件有哪些时,这一领域存在诸多要点。例如,若案件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法院便不会受理民事诉讼。再如,法律规定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也不在法院民事诉讼管辖范畴。另外,若双方存在有效的仲裁协议,就应通过仲裁解决纠纷,而非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你是否在这方面还有其他疑问呢?若对于不属于法院管的具体条件界定、相关特殊情形处理等问题仍感困惑,不妨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精准解答,消除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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