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离婚财产分割是什么时候开始的
1.离婚财产分割一般始于离婚诉讼立案之际。立案后,法院会促使双方调解,若达成协议,便依协议分割财产。若调解失败,便进入审理阶段,依据双方证据及法律规定来确定财产归属与分割比例。
2.法院通常会全面审查夫妻共同财产,涵盖工资、奖金、房产、车辆、存款等。分割时,会秉持照顾子女、女方以及无过错方的原则等。总之,离婚财产分割在离婚诉讼中至关重要,立案之时即为其开始之时。
二、离婚财产分割在诉讼中何时确定呢
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财产分割,通常会先组织双方调解。若调解成功,双方就财产分割达成一致协议,经法院审查确认后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签收即生效,此时财产分割方案确定。
若调解不成,法院会依法审理并作出判决。一审判决后,有15天上诉期,若双方均未上诉,上诉期满判决生效;若一方上诉,需等二审判决作出后生效。判决生效后,财产分割内容即确定,双方需按照判决履行。比如一方应支付另一方相应财产折价款、配合办理房产过户等。
三、离婚财产分割时哪些债务需共同承担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需共同承担。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比如夫妻共同签字贷款买房的债务、为孩子教育支出借贷的债务等。
另外,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例如,一方以个人名义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经营的店铺,此债务也应共同承担。
离婚财产分割是离婚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当探讨离婚财产分割是什么时候开始的这个问题时,我们要明确,一般情况下,离婚财产分割自婚姻关系解除时起算。但在实际操作中,可能存在多种复杂情况。比如,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另一方在发现后的两年内都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若您对离婚财产分割的起始时间、具体流程等还有疑问,或者想了解更多关于离婚财产分割的相关法律问题,那就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吧,专业律师会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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