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小区内哪些部分属于业主共有
小区内属于业主共有的部分包括: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设备,避难层、设备层或者设备间等结构部分。这些都明确为业主共有,维护了业主的共同利益与权利。
二、小区内共有部分权益受侵害如何维权
小区内共有部分权益受侵害,可通过以下方式维权:
与侵权人协商:业主可先与侵权方沟通,要求其停止侵害、恢复原状等。如占用公共绿地的,要求其移除私人物品,恢复绿地原状。
向物业反映:物业服务企业有义务维护小区公共区域秩序。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物业应履行职责制止侵权行为,若物业不作为,业主可向业主委员会反映。
业主委员会介入:业主委员会可代表全体业主与侵权人谈判或采取进一步措施。如要求违规使用公共空间的商家整改。
行政投诉:可向相关部门投诉,如城管、规划等部门。他们有权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诉讼:若上述方法均无法解决,业主可收集证据向法院起诉,要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三、小区内业主共有部分权益受损如何维权
小区内业主共有部分权益受损,可通过以下方式维权:
协商解决:受损业主可先与侵权方沟通协商。若为物业服务企业侵害权益,可要求其改正;若为个别业主违规,可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协商时注意留存证据。
向相关部门投诉:协商不成,可向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城管部门等相关部门投诉。提供权益受损的证据,请求行政部门介入调查处理。
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维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有权代表业主维护共有部分权益。可通过合法程序召开业主大会,由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提起诉讼或采取其他维权措施。
提起诉讼:若上述方法均无法解决,业主可收集充分证据,以自己或业主委员会名义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侵权方承担赔偿损失、恢复原状等法律责任。
当探讨小区内哪些部分属于业主共有时,除了常见的公共道路、绿地等,还有一些容易被忽视的地方。比如小区的公共停车位收益部分通常也归业主共有,这部分收益可用于小区公共设施的维护等。另外,小区的电梯广告、外墙广告等经营性收益同样属于业主共有。这些共有部分不仅关系到业主的权益,也与小区的整体管理和维护息息相关。您是否在小区共有部分权益方面遇到过难题呢?如果对于小区共有部分的收益分配、管理等问题存在疑惑,别迟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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