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医疗事故鉴定费用的预缴规定由谁缴付
1.医疗事故鉴定费用预缴依不同情形而定。双方共同委托鉴定,由双方协商预缴;卫生行政部门移交鉴定,由提出争议处理的当事人预缴;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因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报告移交鉴定,由医疗机构支付。鉴定结果不同,费用承担也不同,属于医疗事故,由医疗机构支付;不属于医疗事故,由申请处理争议的当事人支付。
2.解决措施与建议:
双方委托鉴定时,应签订书面协议明确预缴比例和方式,避免后续纠纷。
当事人提出争议处理申请前,充分了解鉴定费用相关规定,做好费用准备。
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医疗事故防范机制,减少医疗事故发生,降低鉴定费用支出风险。
二、医疗事故鉴定费用预缴责任主体如何确定
医疗事故鉴定费用预缴责任主体依不同情形确定:
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鉴定的,由双方协商预先缴纳,实践中多按比例分担。
卫生行政部门移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如医疗机构所在地是首次鉴定,由医疗机构预缴;若对首次鉴定不服,再次鉴定时由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的一方预缴。
法院在民事诉讼中委托鉴定的,通常先由申请鉴定的一方预缴,最终根据判决结果,一般由败诉方承担。这遵循民事诉讼中“谁主张、谁举证”及由过错方承担不利后果的原则。
三、医疗事故鉴定费用未预缴会有何法律后果
若在医疗事故鉴定中未预缴鉴定费用,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可能产生以下法律后果。
从程序层面看,医学会通常会要求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预缴鉴定费。若逾期未预缴,视为申请人主动放弃鉴定申请,鉴定程序将不再启动。
在实体权利方面,患者可能因未完成鉴定,无法取得医疗事故鉴定结论这一关键证据,进而难以在后续医疗损害赔偿诉讼中证明医疗机构存在过错、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间有因果关系等,使自身维权困难,诉求可能得不到法院支持。而医疗机构也可能因无法通过鉴定自证无责,在医患纠纷处理中陷入不利局面。所以,当事人应按规定及时预缴鉴定费用,保障鉴定程序顺利进行。
在探讨医疗事故鉴定费用的预缴规定由谁缴付时,其实还有一些关联问题值得了解。若医疗事故鉴定结果显示属于医疗事故,那么鉴定费用由医疗机构支付;若不属于医疗事故,鉴定费用则由提出医疗事故处理申请的一方支付。此外,在医患双方共同委托鉴定的情况下,鉴定费用通常是双方协商预缴。这其中涉及多种情况和细节,很多人可能对此并不清晰。要是你对医疗事故鉴定费用缴付后能否退还、不同鉴定类型费用缴付是否有差异等问题还有疑问,别错过专业解答的机会。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你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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