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附带民事诉讼的成立条件有哪些
1.需先有刑事诉讼存在才行,只有刑事案件立案后,被害方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才有权利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2.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得给被害人造成物质损失,这里的物质损失涵盖已遭受的实际损失以及必然会遭受的损失。
3.得有明确的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得是刑事诉讼的被告人,像没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共同致害人之类的也包括在内。
4.得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像因犯罪行为引发的物质损失赔偿等可以,可精神损害赔偿之类的就不行。
总之,附带民事诉讼要成立,就得同时满足这些条件,这样才能保障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二、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如何确定
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确定。
物质损失方面,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等费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等费用。
财产损失上,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但需注意,精神损失一般不在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内。法院通常遵循填平原则,即赔偿以弥补被害人实际遭受的物质损失为限。
三、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如何确定
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确定。
一般而言,物质损失是附带民事诉讼的主要赔偿范围。包括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的物质损失,比如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等费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等费用。
财产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的物质损失也在赔偿范围内。但需注意,精神损失不在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此外,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应通过追缴或责令退赔解决,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了解附带民事诉讼的成立条件有哪些后,我们要清楚,其涉及的范围较为广泛。比如在实际情况中,如果因为犯罪行为导致了物质损失,那如何准确界定物质损失的范畴就是个关键问题。还有,被害人与犯罪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认定也很重要,它决定了是否能成功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是您在这方面还有诸如如何准备相关证据、诉讼流程具体是怎样等更多疑问,不要错过寻求专业帮助的机会。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详细解读,为您的权益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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