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先,按规定,受移送的法院得对保全措施好好审查并确认。要是原保全措施合法还跟案件审理有关,那受移送法院就得接着执行。
其次,要是原保全措施有毛病或者需要改动,受移送法院能依据具体情形进行处理,像补充保全啦,改变保全措施之类的。
总之呢,移送管辖对保全措施的效力没啥影响,受移送法院得把保全这事处理好,这样才能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让诉讼顺利进行下去。
二、移送管辖后保全措施解除程序是怎样的
移送管辖后保全措施一般不解除,而是随案移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规定,人民法院在裁定移送管辖时,对当事人已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及时将保全手续移送受移送人民法院。
若确需解除保全措施,通常需由原采取保全措施的法院来操作。解除程序如下:首先,由原法院制作解除保全裁定,该裁定需明确解除保全的具体内容,如解除对某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然后,法院将解除保全裁定送达协助执行单位,如相关银行、不动产登记中心等,协助执行单位根据裁定办理解除手续。此外,法院还需将解除保全情况告知当事人。
三、移送管辖后保全措施的效力法律如何认定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移送管辖后保全措施的效力延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中采取的保全措施,移送后,受移送法院受理该案件的,原保全措施自动转为受移送法院采取的保全措施。受移送法院应在接收移送材料后三日内通知作出保全裁定的法院和相关协助执行人。
若受移送法院认为需要重新制作保全裁定的,可以重新作出裁定,但原保全措施效力依然持续,直至新裁定实施并替换原保全措施。这样规定保障了保全措施的连续性和有效性,避免因管辖移送导致保全目的无法实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
在移送管辖后,保全措施的处理情况较为关键。一般来说,受移送法院应根据移送法院所作保全裁定依法继续采取保全措施。但在实践中,可能会存在一些复杂情况,比如原保全措施是否符合受移送法院的管辖规定等。要是对移送管辖后保全措施的具体实施流程、相关手续办理等方面还有疑问,或者担心自己的权益在这一过程中受到影响,那就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吧。专业法律人士会依据具体情况,为您详细解读并提供切实可行的应对策略,让您在法律问题上不再迷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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