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刑满释放人员发现漏罪的,应根据《刑法》规定进行处理。在刑罚执行完毕后发现漏罪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数罪并罚的原则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例如,某人先因A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刑满释放后又发现其曾犯有B罪,若B罪应判处有期徒刑8年,那么法院会对A罪和B罪进行数罪并罚,决定最终执行的刑期,且之前已执行的10年刑期会在新判决的刑期内扣除。总之,刑满释放后发现漏罪需依法进行数罪并罚处理。
二、刑满释放人员漏罪处理适用哪些法律规定
刑满释放人员发现漏罪,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首先依据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后发现漏罪的,应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数罪并罚原则决定执行刑罚。已执行的刑期,应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内。
若漏罪在追诉时效内,司法机关会依法追诉。追诉时效依法定最高刑而定,如法定最高刑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为五年;五年以上不满十年的,为十年等。
对于刑满释放人员的漏罪,按正常刑事诉讼程序处理,侦查机关侦查、检察院审查起诉、法院审判。需注意,若前后罪均属故意犯罪且都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前罪刑满释放五年内犯漏罪的,构成累犯,应从重处罚。
三、刑满释放人员漏罪处理后又犯新罪咋办
刑满释放人员发现漏罪处理后又犯新罪,要分别依据法律进行处理。
对于漏罪,应根据《刑法》规定,先对漏罪作出判决,再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数罪并罚原则(如限制加重原则等)决定执行的刑罚,已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处理完漏罪后又犯新罪,属于刑罚执行完毕后再犯罪的情况。若符合累犯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应当从重处罚,且不得缓刑、假释。新罪会单独定罪量刑,按照正常的刑事诉讼程序处理,根据犯罪事实、情节和相关法律规定确定具体刑罚。
在探讨刑满释放人员发现漏罪如何处理这个问题时,除了了解基本的处理原则,还有一些细节值得关注。比如,漏罪的追溯时效如何确定,不同类型犯罪的追溯时效规定有所不同。还有,在处理漏罪过程中,刑满释放人员的合法权益怎样保障,是否有相应的法律程序来确保公平公正。如果您对刑满释放人员发现漏罪后的具体处理流程、追溯时效计算方法或者权益保障等方面存在疑问,不要错过获得准确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读,为您排忧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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