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执行异议的救济途径主要有:
一是执行异议之诉。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执行异议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通过诉讼程序,对执行标的的权属等问题进行实体审查和裁判。
二是复议。执行法院作出的执行异议裁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主要是对执行异议裁定的程序进行审查,以纠正可能存在的错误。
在具体案件中,当事人应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救济途径。需注意的是,不同类型的执行异议,其救济途径的具体要求和程序可能有所不同。
二、执行异议被驳回后法律救济途径有啥
执行异议被驳回后,根据不同情况有以下救济途径:
对执行行为异议驳回的救济:若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执行行为异议裁定不服,可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对案外人异议驳回的救济: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其中,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需证明其对执行标的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申请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需证明案外人不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
三、执行异议救济途径申请流程是怎样的
执行异议救济途径分不同类型,流程有所不同。
执行行为异议
1.提出申请: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应在执行过程中向执行法院书面提出异议,写明异议请求、事实及理由。
2.法院审查:法院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3.复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案外人异议
1.提出申请: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所有权等足以阻止执行标的转让、交付的实体权利的,向执行法院书面提出。
2.法院审查:法院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3.诉讼: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当探讨执行异议有哪些救济途径时,要知道这关乎着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障。除了常见的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外,若对执行法院驳回执行异议的裁定不服,符合条件的还可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来寻求救济。比如在一些特殊情形下,当事人认为原执行裁定存在错误,影响自身权益,就可借助审判监督程序纠正。执行异议的救济途径是一个复杂且关键的法律问题。你是否在执行异议的相关问题上有困扰呢?如果对执行异议的救济途径具体适用、申请流程等还有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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