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冷静期后,在规定期限内可以撤销离婚申请。根据法律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所以,在离婚冷静期后的三十日内,当事人仍有机会撤销离婚申请,只要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撤回申请即可。这一规定给予了当事人一定的反悔时间和机会,以避免因一时冲动而导致离婚的不可挽回。
二、离婚冷静期内反悔能否提前撤销申请
根据《民法典》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所以,在离婚冷静期内反悔是能提前撤销离婚申请的。撤销后,双方的婚姻关系依然存续,若日后仍想离婚,需重新申请。
三、离婚冷静期内一方反悔能撤销申请吗
在离婚冷静期内,一方反悔是可以撤销离婚申请的。根据《民法典》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当我们探讨离婚冷静期后是否可以撤销离婚申请时,要知道这并非一概而论。一般情况下,冷静期届满后,任何一方反悔不愿离婚的,均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联)》,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联)》,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联)(联)》一并存档。但如果冷静期届满双方未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你对离婚冷静期后的具体操作还有其他疑问吗?若对离婚申请撤销流程、后续手续办理等仍有不解,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尽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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